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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官法》第四十四条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分、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并有权向原处分、处理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
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规定做出处理。
复议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对法官处分、处理决定的执行。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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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版的万国司法培训的教材里,这题的答案是A,我十分不解,为何D项不正确,我认为重点是在于市中院是否是县法院的上级机关?
宪法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监督指导关系,对法院进行领导的是本级人大,法院对人大负责,所以我有些疑惑。
就本题我询问了我的老师,亦未能得出明确答案...但是亦认为D项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