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论坛拍卖理论与实务探讨拍卖案例分析 请教:无房产证、土地证的标的如何依法组织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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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无房产证、土地证的标的如何依法组织拍卖?

请教:无房产证、土地证的标的如何依法组织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然而,在拍卖实践中委托方的房产往往无双证(或只有一证),如银行的抵贷资产等。



             请教一、如何依法组织拍卖?


             请教二、瑕疵告知后,拍卖成交买受人因无双证产权部门不予办理过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主张拍卖无效怎么办?


             谢谢!恳请各位不吝赐教!

 

楼上朋友,上午快过去了,还没有人回帖,我先替你抛砖引玉,以示支持!!


对于你说的拍卖实践中出现的委托方的房产无双证(或只有一证)问题,其实比较复杂。它应该有好多不同种类。


1、如果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由于在农村往往有好多房产尚未进入权属登记。但他事实存在。委托方往往是法院,象这种情况,可以操作。但象这样拍卖的竞买人最好是同村村民,因为宅基地是属于集体土地。房产部分法院在拍卖后他会有裁定给买受人,但买受人得到的只是地上建筑物。因此这类无证房产,你只要在瑕疵告知中告知一切瑕疵,可以按拍卖程序进入拍卖。


2、无双证的城市房地产(典型的有所谓的“烂尾楼”),虽然还没有双证(比较复杂),但是有规划、建设、土管、房管等部门的相关批文,应该说他的土地性质是明确的,所以在具体处置该房地产时候,可以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如果得到同意,就可以拍卖(当然在拍卖前期要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要作好整个策划方案。力求考虑问题周全。尤其是要和委托方一起努力做好瑕疵告知工作,虽然瑕疵告知首先是委托方的义务,但你千万不要这样考虑,哈哈),不过一定要按相关程序,到有关部门办好审批和备案工作。


3、你说的象银行的抵贷无证房产,我觉得作为银行抵贷房产,没有双证不太可能,没有的话,当时贷款时候凭什么抵呢?如果真的没有,那也要看情况,是因为被抵贷房产的人没有做过证?还是做过证,只是现在不在银行?如果是后者的话,那没有问题,只是手续问题,过户时候也许需要时间长一点(登报什么的)。如果是前者,那既然没有双证,那你银行总有权属依据啊,为什么是你的房产?比如有法院的裁定书等等证明你的房产权属凭证。如果有法院的裁定书等,那么你就首先要去和相关部门衔接,尤其是房管部门,征求他们意见,是不是还可以补办某些手续等,如果可以拍就拍,不可以拍或者被明确告知不能做证,那还是不拍为好,以免纠纷。


至于如何组织拍卖?我觉得那一样啊!程序不变啊!


二、如果买受人以这个理由来主张拍卖无效,你就要看是什么样的类型的无证房产?


如我说的第一种,那他不能成立,因为不受城市房地产法调整,他是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


如第二种,她的主张也不行,他是在建工程,两证不是他的唯一权属凭证。


如第三种那比较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最好你有个案例,空洞的太难解释)。


总之一句话,无证的房产没有100%的把握少做!!
 

“激情永恒”说的好!!


一般来说,银行委托的资产都是有证的,只不过有时候债务人并未将证件交予银行。


房地产未办理登记手续,根本无法说明其权属关系,以这样的资产到银行申请贷款,应该是不可能的,或者说是很难的。
 

谢谢“激情永恒”和“缘来如此”,情况是这样的:信贷单位通过办理他项权证书取得银行的抵押贷款(原单位有双证),后还不了银行贷款,银行通过法院诉讼,法院将抵押资产直接裁定给银行抵偿贷款本息(这都是几年前法院的做法),银行仅有法院的裁定书一张,而银行又未将产权过户到自己名下,现银行委托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过不到户,就主张拍卖无效。谢谢!
 

法院裁定的同时要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产局\土地局,房产和土地部门凭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如被执行人私留原产权证书的,房产土地部门可以凭<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报纸上进行一个月的公示,公示期过后,原产权作废,可以办理过户,新换发新证.
 

谢谢拍案惊奇,您说得对,“法院裁定的同时要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房产局\土地局,房产和土地部门凭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但这只能过户给银行,而银行因为种种原因(过户需不少的钱)恰不去办理过户,直接以法院裁定书为依据委托拍卖,拍卖成交后,房产和土地部门不同意直接过户给买受人。


                 是否有法律依据可直接过户给买受人?
 

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这样直接过户。



除非法院修改裁定,不过这样也很麻烦。法院估计也不会同意。


买受人因为不能过户而要求认定拍卖无效,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因为买卖的结果应该是所有权或某种财产权利的转移,不能过户,财产所有权无法转移,交易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提出要求退款,也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如果拍卖公司事先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且买受人认可不能过户的事实,情况又有不同。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7-20 15:44:23编辑过]

 

123成交您好,谢谢您及楼上各位的赐教。那么就这种情况,如何依法组织拍卖?我所说的“依法”是指有无其它技巧可言,比如说:拍卖裁定书的债权;或财产若干年的使用权,若干年后其财产归买受人所有等(当然不一定可行,各位见笑)。总之,银行的不良资产需要处置,只是怎样才能找到一个确当的方法。还请同行们赐教。
 

银行为什么不过户呢?我们这里,该银行出钱,银行出钱,合理合法。


搞一些复杂的名堂,现在即使卖出去,将来也难免出问题。


又不是不能办,只是要交一些费用而已。如果银行怕出钱有问题,可以让价格低一点,由买受人出钱嘛。如果按你说的那些方式拍卖,拍卖价格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与所有权拍卖相比的,价格要低很多。


不知道银行是怎么考虑的。。。。。。正路不走,走歪路,结果呢?卖低的价格比他缴纳费用还要多的多。


不懂。。。。。。。
 

以下是引用123成交在2004-7-20 15:38:46的发言:
没有任何依据可以这样直接过户。



除非法院修改裁定,不过这样也很麻烦。法院估计也不会同意。


买受人因为不能过户而要求认定拍卖无效,应该是可以成立的。因为买卖的结果应该是所有权或某种财产权利的转移,不能过户,财产所有权无法转移,交易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提出要求退款,也是可以理解的。


当然,如果拍卖公司事先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且买受人认可不能过户的事实,情况又有不同。







             如告知无双证瑕疵,并告知竞买人:委托方和拍卖人均不承担因瑕疵而过不到户的责任,法律是否能认可拍卖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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