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页   1234567 跳转 查看:23929

[分享]2005深层潜水版 通论笔记

[分享]2005深层潜水版 通论笔记

[em01]     希望对今年的考生略有帮助哦




第一章             拍卖概论



第一节             基本理论



一、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1、     拍卖的条件



(一)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表现为买主的多数性;



(二)必须有独立一致的标的,表现为标的的同一性;



(三)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表现为价格的差异性;



(四)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表现为行为的对抗性;



2、拍卖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方式,其特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         拍卖是一种中介服务性质的交易方式;



(二)         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成交的;



(三)         拍卖是受法律严格规范的经济活动。



3、拍卖的主要特点a竞争性强     b透明度高



二、拍卖的特征



(一)         拍卖与变通商品交易的区别:



1)拍卖方式中有委托人、拍卖人和竞买人,三方缺一不可;



2)交易价格是通过群体竞价产生的,是一种公卖方式;



3)交易价格由买方确定,卖方只有权确定保留价;



4)商品价格的是竞争是在买方中间展开的,出价最高者得;



5)在拍卖交易中,买方必须向拍卖人公开其真实身份;



6)拍卖活动必须由依法设立的拍卖机构来举行。



(二)         拍卖与招投标的区别:



1)拍卖标的是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而招标的对象是建设工程项目;



2)拍卖活动实施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3)拍卖的目的是把标的转让给最高出价者,招标人是为项目选择最优的合作伙伴。



三、拍卖的功能



(一)拍卖第一大功能是价格发现;



(二)拍卖第二大功能是优化资源配置;



(三)拍卖的第三大功能是拓展销售;



(四)拍卖的第四大功能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交易风险。



四、拍卖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9 9:41:05编辑过]

 

第二节             拍卖基础知识


一、拍卖标的:指可以通过拍卖方式转让的各种财产及财产权利。


(一)拍卖标的的分类


1、从是否具备物质实体形态,可划分为有形财产、无形财产;


2、从物品可否移动及移运是否影响其价值功用角度,可划分为动产、不动产;


3、从物品可否流通及流通范围的广度,可划分为允许流通物,限止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二)拍卖标的的条件


1、在自然属性方面:首先,拍卖标的性质必须特定。


2、在经济属性方面。首先,拍卖标的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3、在法律属性方面。首先,拍卖标的必须无流通障碍。


二、拍卖报价方式:


(一)增价拍卖——英格兰式拍卖(估低价拍卖),是一种价格上行的拍卖方式。


1、定义:价格由低至高、依次递增,直到最高价格成交为止。


2、类型:(1)有声拍卖(卖方报价拍卖) 2)无声拍卖(买方报价拍卖)


3、增价拍卖的特点:


     1)谁叫价谁要约;


     2)竞价按阶梯顺序进行;


(二)减价拍卖——荷兰式拍卖(估高价拍卖),是一种价格下行的拍卖方式。


1、定义:报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有人应价,即告成交。


2、类型:(1)人工式无声拍卖     2)电子式无声拍卖


3、减价拍卖的特点:


     1)叫价即表示要约;


     2)降低按设定的阶梯顺序进行。


4、优点及适用:


         成交过程特别迅速,尤其是拍卖过程电子化,拍卖交易速度更被大大加快。适用于易腐烂变质或难于久存的商品。


三、拍卖活动的类型


1、强制拍卖和任意拍卖


2、动产拍卖和不动产拍卖


3、有底价拍卖和无底价拍卖


4、一次性拍卖和再拍卖


四、拍卖价格


(一)保留价:又称底价,是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即委托人允许其拍卖标的通过拍卖合法转让变现的价格下限。保留价通常是保密的,竞买人的最高出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拍卖师不得击槌表示成交。


(二)起拍卖价:是拍卖师针对某件拍卖标的首先宣布的竞价基数,即拍卖人允许竞买人竞买的人格下限。竞买人的应价或竞投价,只能高于或等于起拍卖价,否则无效。


(三)竞投价:是竞买人对某件拍卖标的的出价,可以在拍卖师击槌前有时做出。


(四)最高价:是确认拍卖成交的最高应价。

 

第三节             拍卖的起源与发展


一、拍卖的起源与历史沿革


(一)拍卖行为和出现:公元前1894~709年古巴比伦,婚姻拍卖


(二)拍卖机构的产生:公元1~2世纪 罗马


(三)拍卖行业的形成:18世纪欧洲


第四节             我国拍卖行业的发展现状


(一)拍卖市场六大领域


1、公物拍卖市场     2、房地产拍卖市场 3、企业产权拍卖市场 4、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


5、无形资产拍卖市场         6、机动车拍卖市场


第五节             国外拍卖业的发展与管理


一、国外拍卖行业发展的现状


(一)重视资本运作


(二)连锁经营


(三)专业分工明确


(四)经济效益显著

 

第二章             拍卖法规


第一节             拍卖法及拍卖法律关系


一、拍卖法


(一)拍卖法的概念:拍卖法是调整拍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拍卖法调整的是拍卖法律关系。


         2、拍卖法中的规范主要是权利义务规范。


         3、拍卖法以拍卖规则为核计心。


         4、拍卖法是相关规范的总和。


(二)拍卖法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二、拍卖法律关系


(一)拍卖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拍卖法律关系:指由于法律的调整,而在拍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


2、拍卖法律关系的特征:


1)拍卖法律关系均建立在合同基础上,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或法律本身互为给付,权利均指向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时,通常定位为合同纠纷工或侵权纠纷;


2)拍卖法律关系是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


3)以拍卖人的权利义务为核心。


(二)拍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主体要素:自然人、法人、国家。


         主体类型: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


主体的行为能力:处分、经营、管理权


A拍卖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是指与某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


拍卖人的资格:


1)有一定的注册资金;


2)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3)具备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完备的规范,制度;


5)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专业人员;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B委托人:可以是所有权人、经营权人、或其代理人,必须有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C竞买人:需具备行为能力。


2、客体要素:指主体的利益对象。即标的。


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拍卖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


1、拍卖法律关系的产生:事件和行为


1)拍卖委托合同。


2)拍卖成交合同。


2、拍卖法律关系的终止


     下列情况导致拍卖终止:


1)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无所有权或处分权。


2)国拍卖标的毁损灭失使拍卖无法进行。


3)由于外力的原因使拍卖无法进行的。


4)因拍卖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司法、行政部门勒令停止;


5)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撤消委托并及时书面通知拍卖人等。


当下列情况出现时,采用中止较为恰当:


1)拍卖标的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存在争议;


2)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拍卖活动暂时难以继续进行;


3)委托人确有正当理由,要求拍卖人暂缓进行拍卖。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节             拍卖法涉及的主要法律规则


一、价高者行规则


(一)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过程中的成交规则


(二)价高者得规则的原理:竞争


(三)价高者得规则的效力范围


1、价高者得规则约束约束竞买人。


2、价高者得规则约束拍卖人。


3、价高者得规则约束委托人。


二、保留价规则


(一)保留价规则的含义:又称底价,指拍卖人可以据以确认拍卖成交的最低价格。保留价规则是指保留价发挥作用的制度。拍卖无保留价价应当公示。


(二)确立保留价规则的原理——权利制衡机制


                     保留价是委托人用以保护自身利益的。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制衡点。


(三)保留价的确定、保密与公开


1、保留价的确定权——委托人行使


2、保留价的保密与公开。


知情人:委托人、拍卖人、公证人。保留价一经公开,不得修改。


(四)保留价规则的效力范围


1、保留价可以对抗最高应价。


2、拍卖人对抗保留价规则的行为无效。


三、瑕疵请求规则


(一)瑕疵请求规则的基础——瑕疵请求权


                     瑕疵,本意指缺点、毛病,此处泛指拍卖标的在真伪或者品质方面的缺陷。


瑕疵请求权是买受人所拥有的权利。其相对人是委托人和拍卖人。


A瑕疵请求权不能因为缺陷存在本身而产生,因产生于瑕疵应被揭示而未揭示;


B通常是存在于拍卖标的较大、较为典型的缺陷。


(二)瑕疵请求权的障碍


1、委托人、拍卖人无过错。


2、买受人的过错,表现为:疏忽、误解、不当行为


3、声明不保证:是指由于委托人、拍卖人难以确知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故于拍卖前向所有竞买人做出声明,对于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不予保证。


(三)瑕疵请求规则的效力范围


1、谁知晓谁负责。


2、拍卖人先行负责。


         指只要拍卖标的确实存在应告知未告知的瑕疵,则无论该责任应由谁承担,均应由拍卖人先行负责。

         法律后果:对于买受人来说,拍卖人的责任是第一性的,拍卖人不能以委托人的过错推卸责任,即使责任确实应由委托人承担,拍卖人也必须先行负责。

 

四、禁止参与竞买规则


(一)规则的内涵


1、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


2、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


(二)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的效力范围


     1、禁止拍卖人参与竞买的效力范围


    1)、拍卖人的工作人员;


    2)、任何为拍卖人的利益而参与竞买的人;


    3)、可以对抗任何理由,即拍卖人参与竞买本身就是违法的,无须后果来证明。


                     注:规则的效力仅限于拍卖人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


2、禁止委托人参与竞买的效力范围


1)委托人的代理人和任何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从事竞买的人;


2)可以对抗任何理由。即委托人参与竞买本身就是违法的,无须后果来证明;

3)限于委托人参与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第五章             拍卖实务


第一节             拍卖委托


一、拍卖委托主体:


(一)委托人分类: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1)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


2)提供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物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3)拍卖人审查核实接受委托的,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完成委托拍卖手续。


2、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来源和瑕疵。


3、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


4、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5、委托人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二、委托拍卖方式及程序


(一)任意委托拍卖方式。


1、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


委托人拍卖意向—寻找拍卖人—当事人双方洽谈—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二)法定委托拍卖方式及程序


1、法定委托拍卖标的分类


1)公物的拍卖             2)强制拍卖


2、法定委托拍卖程序:


委托拍卖函—拍卖人接受委托—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三、拍卖品征集


(一)拍卖品征集方式:


1、零距离征集法:向目标委托人面对面征集拍品。


2、公告征集法:


1)确定拍品征集对象;(2)合理选择公告媒体;(3)作好费用预算及效果预测。


3、开发型征集拍

 

四、委托拍卖合同


(一)委托拍卖合同的内容(共9条)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拍卖合同的洽谈


    1、保留价的商谈。


保留价确定的原则:遵循价值规律原则和偏低原则。


(1)                         保留价不等同于成交价;


(2)                         留价不完全等同于目前市场价;


3 保留价不同于起拍价。


2、佣金比例及支付方式洽谈


1)收取佣金是一种法定行为;(2)佣金比例;(3)委托人支付佣金方式及期限。

 

第二节             拍卖公告与展示


一、拍卖公告及发布


(一)拍卖公告发布的时间: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二)拍卖公告发布的媒介:拍卖公告应当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


1)报纸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有一定发行量和一定影响的报纸。


2)其他媒介,主要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二、拍卖公告的功能


1、公开信息的功能


2、招商促销功能。


三、拍卖公告的内容


1、拍卖的时间、地点


2、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的展示时间、地点;


4、参与竞当办理的手续;


5、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四、 拍卖品的展示


(一)拍品展示的功能:(1)让竞买人对标的现场观察;(2)宣传促销招商作用。


(二)拍卖品展示及其展示方式:


1、固定展示     2、巡回展示             3、资料展示方式


(三)拍卖图录与媒体宣传


    一个完整的宣传和策划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目标市场的定位;


2)媒体组合方案;


3)费用预算计划;


4)效果预测。


(四)拍卖资料及查看条件


    1、拍卖资料内容:


1)标的名称、数量(面积)、规格、质量、存放地点(座落地点)、折旧程度(使用年限)、用途、占用情况;


2)拍卖标的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3)佣金及其他的有关拍卖的费用;


4)拍卖方式;


5)拍卖标的转让应缴纳的税费;


6)其他应告知的事项。


2、标的查看条件:能够清晰地观看,了解拍卖标的的品的品质、性能、色彩、数量等情况所必须具备的场所、灯线、仪器等。


1)能够反映上述资料内容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说明资料;


2)村的经过鉴定的应当提供鉴定结论;


3)标的是财产权利或无形资产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和国家机关的认定或批准文件。

 
1  /  7  页   1234567 跳转

版权所有 中拍在线  中拍在线

Powered by Discuz!NT 2.1.202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453125 second(s) , 4 queries. 京icp证000039
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