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论坛拍卖理论与实务探讨理论研究 最高院拍变卖规定第八条。。。。

1  /  3  页   123 跳转 查看:6890

最高院拍变卖规定第八条。。。。

最高院拍变卖规定第八条。。。。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说: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 这上面就有这么个问题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 评估价和市价这个里面的区别就大了去了 很多评估公司为了拿高额的评估费用 就想方设法把评估值搞上去 远远偏离市场期待的轨道值 这样确定的保留价上面可做的文章可就大了去了 期待修正ing..... [em15][em15][em15][em15]

[此贴子已经被daxiong于2006-10-30 10:03:02编辑过]

终日之思      不若须臾之所学也
 

沙发!


我们去年接受一个法院委托的标的,评估价是1亿4千万,


实际资产大约只有3000万左右,所以,虽然经过多次调价可还是卖不出去!


评估的水分太大,需要对评估公司进行约束,评估费不能按照评估价来收取,


而应该按照成交价来收取!


否则,评估公司就不能按照市场价来评估,为了评估费而盲目拉高评估价!
我不在拍卖江湖,江湖却有我的传说!
。。。。。。。因此我就是传说中的大雄!
 

继续上面的话题:该标的我们公司拍卖了三次,调价两次,最后一次的拍卖价是


6000多万,已经底于评估价的50%,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


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第八条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看来规定是规定,执行的力度还是不行啊,法官素质有待提高,评估有待规范!


而不要整天只知道规范拍卖公司!
我不在拍卖江湖,江湖却有我的传说!
。。。。。。。因此我就是传说中的大雄!
 

评估机构由谁监督管制?
 

言之有理
 

唉,一言难尽!法院的老爷们根本不了解市场的残酷!


我曾经接过一个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的法院委托标的,评估价是2.50元/股(但该评估公司建议底价是2元/股),流通股价一直在2元/股左右徘徊,而且该公司一直亏损经营,快掉到ST啦,...法院第一次以评估价为底价委托拍卖而流拍,第二次降低10%仍然流拍,最后结果可想而知啦!搭出专业报纸的三次高额公告费及其它费用不说,法院认为我们的运做能力有问题,唉,有苦难言啊!
 

我们公司在一个拍卖中二次流标后,第三次调价,低于上一次的百分之八十,卖出去了,这样可以的吧??
 

理论上说是不可以!


可实际上你们已经这么做了,所以暂时可以!
我不在拍卖江湖,江湖却有我的传说!
。。。。。。。因此我就是传说中的大雄!
 

什么叫暂时可以呢??/
 

它是委托方调整的价格,是经他们组织开会讨论后定的价。
 
1  /  3  页   123 跳转

版权所有 中拍在线  中拍在线

Powered by Discuz!NT 2.1.202    Copyright © 2001-2012 Comsenz Inc.
Processed in 0.109375 second(s) , 3 queries. 京icp证000039
返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