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有自己的道德与品质,都需要有一种古往今来约定俗成的规矩与方圆来约束和规范自己!因此,自古就有“盗亦有道”的说法!对斑竹所提的上述观点,本人也有同感!不过也有一点不同的看法,与斑竹商榷!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代表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代表着生产力水平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尺!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就是发展生产力!因此有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的论断!
对李真受贿物品的拍卖,我觉得应该首先肯定的是,在中国历史500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在我们当今的社会,国家对那些贪官污吏们咎由自取,自绝于人民的严正警示!对贪污受贿物品的拍卖,古往今来恐怕这次要记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也曾经在别的媒体上看到过关于类似斑竹观点的文章!笔者认为,斑竹此轮诧异!
不能因为苏联建立了,就需要把一切沙皇的东西都打破!不能因为和绅倒台了,就需要把和绅的宅子烧毁!我们的国家不是没有破过四旧,可结果呢?!
不能否认李真作为一个新时期富有代表性的贪官墨吏,他和他受接受的那些财产物品已经永远地订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其警示于后来者的作用,更甚于其所受的国法惩处!
我们不可能相信,那位卖到了李真金印的买受人可以自豪地站在王府井大街的人多出去炫耀他的收藏!我们也不可能相信这枚金印的拍卖就玷污或者是造成了拍卖企业人格的缺憾!
不要忘了,这仅仅是一次“拍卖”活动,是一次商业性行为!是一次公物拍卖活动!
2、拍卖活动是需要造势和适度宣传的!大风起兮云飞扬!从这枚金印的拍卖成交价格我们就不难看出,适度地造势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提高拍品的出让价格!拍卖是什么?拍卖就是商品本身在市场上的价格最大化的过程!从这一点上,笔者认为这次拍卖是成功的!而一次成功的拍卖,我们若要从道德或者良心的角度去评价他,这让我想起了印度电影《流浪者》中女主人公的一句对白:“法律不承认良心,那么良心也不承认法律”!这不是形成悖论了吗?
袁世凯、汪精卫、李鸿章、慈禧等等历史上那些鱼肉国民、贪赃枉法、卖国求荣的汉奸们?!他们的物品难道我们都需要毁了吗?!都需要把他们的字画真迹、文玩用品都烧了、砸了,然后再去卖给废品收购站吗?矫枉过正没有啥子好处!
我们可以算一笔很简单的帐,我们拍卖多少千克黄金,可以拍出17万元人民币?单从一颗印的重量我们去拍卖,这颗印可以卖多少钱?1克黄金100元不低吧?那颗印究竟有多重,我不晓得?!相信不会超过1公斤吧?!那么100元/克乘以1000克是多少钱?!不过10万元!!国家人民银行收购黄金每克的价格是多少钱?估计不会超过100元/克吧?!我们不知道,那一位爱国的志士提出这样的想法,把这颗金印融化成金条后再去拍卖!?这一来一去,损失是谁的??????我可以很负责地告诉您,损失是国家的!!!是人民的!!!
3、商业运营需要有商业运营的原则与规矩!而把一切都与人们对贪官污吏的憎恶与反感结合起来、与拍卖企业的品格结合起来,误导视听!这就是斑竹的不对了!外行可以这样说?!但是作为拍卖人、作为内行,这样说呢就是错上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