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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

评析《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

评析《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

《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近来学习了,网上也给予了很多评定说法不一。今阅一遍,却感有不妥之处,本文作了一些评析,并提出一点主张,请各位点评。也请有方便之人,能递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供其参考,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拍卖行业和拍卖师这个群体。
注:黑字为原文,括号内红字为本人建议文,蓝字为评点。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师执业行为,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提高拍卖师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拍卖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为规范拍卖师执业及拍卖机构聘用拍卖师行为”。评:这种规范必须有拍卖机构参与,否则是不能实现的。)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拍卖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三条 拍卖师资格考试,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各类资质的主管部门,必须要他们用印,并实施监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是拍卖师注册及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接受国家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拍卖师资格考试、注册和使用情况的指导、监督。

二、注 册 和 年 检
第四条 拍卖师必须在一个拍卖企业注册并专职执业,不得在非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执业、出现“人证分离”。
(“拍卖师必须在拍卖机构注册才可执业,注册拍卖师应当在注册的拍卖机构执业”。评:规章用语必须规范,既然要进行注册,就肯定了拍卖师执业单位的要求,“人证分离”这样的俗语就不要出现。)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同时使用,每年年检注册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同时使用,每年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进行年检”。评:每年不存在再“注册一次”。)
第六条 拍卖师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1个月,将下列材料经所在拍卖企业复核盖章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
1.《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2.《拍卖师执业资格年检初审意见》;
3.《      年度拍卖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未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的,上述材料可直接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师调入拟组建的拍卖企业未获批准设立时,拍卖师应在原拍卖企业参加年检。
(“注册拍卖师应在年检有效期满前1个月,将下列材料经所在拍卖机构复核盖章后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
年检内容为:       
    1、注册拍卖师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注册拍卖师是否在注册的拍卖机构执业;
    3、注册拍卖师是否停止执行拍卖师职务连续满一年;
    4、注册拍卖师在年检期内按规定是否符合执业年龄;
    5、注册拍卖师是否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
    6、注册拍卖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等处分;
7、中注协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在收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对申请注册有异议的须书面说明)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在收到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对年检有异议的须书面说明,并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第八条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注册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通知持证人,同时通报持证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执业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年检通过。对不符执业条件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通知持证人及拍卖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年检材料。未补充材料或补充不符规定的材料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将通知持证人及拍卖机构,同时通报持证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师作出年检未通过决定。)


三、执  业  行  为
第九条 拍卖师必须依法执业,规范运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注册拍卖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评:这里要规范规章用语。)
第十条拍卖师主持拍卖会必须当场同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
第十一条 拍卖师不得利用执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的钱物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也不得向他人行贿。
拍卖师不得与拍卖活动当事人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 暂停执业资格的拍卖师,暂停期间不得主持拍卖会。
第十三条未按时年检注册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不得主持拍卖会。
(“未按时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不得主持拍卖活动”。)
第十四条 被开除公职或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拍卖师,不得主持拍卖会。
(“因拍卖行为违规受到行政处分或受刑事处罚的拍卖师,不得主持拍卖会”。评:注册拍卖师不存在公职,公职人员不得参与盈利性拍卖活动

第十五条拍卖师不得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
拍卖师代表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为其它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双方企业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必须签订协议或合同。
(评:本条应当取缔。既然是注册拍卖师,在非注册机构就不得从事以拍卖师身份的活动。既然其它的拍卖机构没有拍卖师或其它机构拍卖师不能主持拍卖活动,那么就不能举行拍卖活动。本人认为,这是关键,也是有效防止拍卖挂职现象的有力之举。)
第十六条拍卖师应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主持拍卖活动时,应由拍卖师所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与该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签订协议或合同,联合举行拍卖活动。
(“注册拍卖师可以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主持公益性的拍卖活动,但应由注册拍卖师所注册执业的拍卖机构与该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签订协议或合同,联合举行拍卖活动”。
“二家以上拍卖机构之间联合举行拍卖活动的,应在公告中明确主办拍卖机构,其举行拍卖活动时,应当由主办拍卖机构的注册拍卖主持拍卖活动
”。)
第十七条 拍卖师不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或其它单位,用于注册新的拍卖企业或主持拍卖会。
(评:本条不需要。等于没说,只要严格执行规定就不存在这种现象了。)
第十八条 拍卖师在一个注册年度内,应主持拍卖活动,具有执业记录。
拍卖师注册的拍卖机构在正常经营的状态下,拍卖师在一个年检年度内,应当主持拍卖活动,并具有执业记录。)
第十九条 拍卖师每年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注册拍卖师每年应当接受继续教育。)

四、变更注册单位
第二十条 允许拍卖师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理、有序调动。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应由本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拍卖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理、有序流动。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申请应由本人提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拍卖师申请变更注册单位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拍卖师在两个年检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
拍卖师注册的拍卖企业停业或破产的,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时,不受此时间限制。)
(拍卖师应当遵守与拍卖机构的约定工作期限,在一个年检期内变更注册单位不得超过一次。对拍卖机构停业或破产的,不受此时间限制。)

(二)第一次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须在推荐本人报名考试的拍卖企业注册满两年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申请。
(“首次取得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拍卖师,本人应在推荐报名考试前与推荐机构签定服务期限,注册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执行。未签定服务期限的,拍卖师必须在推荐机构服务两年后,方可提出变更注册单位申请”。评:要充分考虑个体之间合同的合法和严肃,中拍协不应越俎代庖。企业推荐并不是对拍卖师的恩惠。况且很多都是拍卖师本人花的钱。企业出钱应理解为企业长期经营的战略需要。)
(三)拍卖企业仅有一名拍卖师,该拍卖师如要求变更注册单位时,应提前6个月向所在拍卖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
(“仅有一名拍卖师的拍卖机构,其注册拍卖师要求变更注册单位的,拍卖机构应提前六个月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并由拍卖师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应当督促拍卖机构在六个月内招聘新的拍卖师注册于本机构,否则暂停其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六个月内未有新聘拍卖师注册的,取消其机构的拍卖经营资格”。评:这里拍卖师是从属地位,因为机构是否是一个拍卖师,作为拍卖师本人不能确定,现在一个,说不定过二天老板又招一个,主动权不在拍卖师,因此,应是机构进行申报。)
(四)拍卖师在暂停执业期内不能申请变更注册单位。
(五)在执业资格年检期间暂不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手续。
(评:不合理,应当取缔。只要符合规定。)
(六)拍卖师调入拟组建的拍卖企业未能获准设立时,拍卖师不得再申请调入另一家拟组建的拍卖企业。
拍卖师调入拟组建的拍卖机构未能获准设立时,其间拍卖的执业资质由省拍卖协会或中拍协代管。需要转入另一家拟组建的拍卖机构或其它机构的,由中拍协负责审查同意后方可。代管期间,拍卖师不得执业。
“(七)拍卖机构调入拍卖师,应当与拍卖师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省级协会或中拍协备案。拍卖机构应当为拍卖师购买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不提供“三金”的,中拍协不予注册和调入,原有未交纳“三金”的拍卖师有权随时申请调离。”评:这是为了与办理变更衔接
拍卖师要求调动有正当理由、符合以上规定的,其所在拍卖企业应按照规定程序签署意见报批,不得扣压不办。
(注:本款不需要,画蛇添足)
第二十二条 办理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遵照以下程序:
(一)拍卖师应首先向所在拍卖企业提出要求调动申请,并填写《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一式两份,并附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2.《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
3.提交当地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本拍卖企业为该拍卖师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原件;
4.调出拍卖企业与该拍卖师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拍卖师调入拟组建拍卖企业的,还须附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调出、调入拍卖企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初审。未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的,上述材料可直接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拍卖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动的,须依次由调出、调入拍卖企业及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调动的意见(拍卖企业对拍卖师调动有异议的,协会进行协调),并附申报材料报送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四)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对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调动条件的给予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调动条件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或申请人说明。
(五)对拍卖机构故意损害拍卖师利益的,无理阻止拍卖师自由流动的,拍卖师可直接向所在地拍卖协会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出调出申请,协会进行调查后对符合调动条件的给予办理变更手续。对不符合调动条件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或申请人说明。评:此款保护拍卖师自由流动权利。
(六)对不在拍卖机构从事拍卖工作的拍卖师,经本人申请,可由中拍协转为非执业拍卖师。在非执业期间不得主持拍卖活动。如要重新执业的,应当向中拍协提出申请,并参加中拍协举行的拍卖师执业培训后进行重新注册。评:为取得拍卖师证书的人提供了出口渠道。
拍卖师注册单位变更的情况及时在中拍网公布。

五、罚      则
第二十三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主持拍卖会未当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在一个注册年度内,不主持拍卖活动,未有执业记录的。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在一个注册年度内,无故不主持或不能主拍卖活动,未有执业记录的。)
第二十四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不予年检注册,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检将不合格,暂停执业资格6个月:)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人证分离”,未在本人注册的拍卖企业专职执业的;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未在注册拍卖机构执业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时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变更注册单位未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评:(三)项可不要,未按程序他根本就办理不了]
第二十五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执业资格一年:
(一)违反本规定第六条,逾期不提交年检材料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持未经年检或未通过年检证书主持拍卖会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以个人名义为非本人注册执业的拍卖企业主持拍卖会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未办理相关手续,为非拍卖企业主持拍卖活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或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将执业资格证书借予他人、其它拍卖企业,用于注册新的拍卖企业和主持拍卖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执业资格一年或吊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吊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连续两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注册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因违规执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害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利用执业之便接受拍卖活动当事人不正当钱物或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的;与拍卖活动当事人恶意串通、操纵价格,损害其他当事人利益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在暂停执业期间主持拍卖会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被开除公职或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因拍卖行为违规受到行政处分或受刑事处罚的拍卖师。)
(六)违反第二十二条,在非执业期间不得主持拍卖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 拍卖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
(一)不再从事拍卖业务的;
不再从事拍卖业务,并不申请成为非执业拍卖师的;)
(二)出国定居的;
出国定居,不从事拍卖业务,并不申请成为非执业拍卖师的;)
评:我们放开胸襟,只要外国承认,我们何乐而不为???走出国门是好事,我们自己却把它掐死,不可
(三)死亡或失踪的;
死亡或长期失踪经有权部门宣告死亡的;)
(四)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和拍卖企业对违法违规的拍卖师有建议处分权,处分决定权属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具体工作由拍卖师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处罚或裁决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提出复议申请(具体工作由行业自律办公室负责)。

六、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协会制定的拍卖师管理办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最后编辑子悦乎 最后编辑于 2009-06-02 18:00:51
 

回复:评析《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

这是看到了最切合现在实际,有可操作性,合法又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好贴!谢谢楼主的精彩评析!我们现在要想办法把想说的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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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ND,中拍协那些狗娘养的,眼里只有钱,拍卖师考前培训其实就是在公开出卖试题,卖完题后,还要狠狠捞一把,然后把大部分的拍卖师全都赶尽杀绝,再去骗人来考试,然后又骗钱,TNND,良心被狗吃了,中拍协所有的官员全家都不得好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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