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变更注册的问题,不知大家有没有注意过!!
中拍的文件关于一个年度能变更注册的情况只有新设拍卖企业由于不能成立的,企业的注册拍卖师可以在一个年度中再变更注册一次(未再次详细翻查相关文件,凭印象记述)!
但是有一个问题很普遍的存在着,不知道广大的拍卖师朋友们有没有注意到:
在现在众多中介存在下,由于中介一手托两家,双方信息不对等,会出现恶意串通损害拍卖师合法利益的情况大量涌现;或者是在拍卖企业存在故意欺诈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出现瑕疵履行(例如履行迟延、部分履行等等),那么首先如果有合同存在,第一种情况合同无效,第二种情况可能出现多种情况。
我们来看第一种情况,合同无效,而且通常这种无效的情况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拍卖师都是后知后觉的,那已经注册到拍卖企业的拍卖师执业证书由于中拍协的规定死卡在那里,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很多朋友们和我都一样都很头痛的一个问题。无效的合同,已经发生的变动能够回复到合同履行之前状况的当事人可以采取回复原状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且对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害的,过错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但是,这种美好的愿望我是从未见到实现过的!证书必须在企业待上一年,不管你企业有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好象已经成了一个不成文的习惯道理,也成了很多不法企业的护身符!
第二种情况比较复杂,企业欺诈,拍卖师在信赖企业的情况下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而与企业签订了合同,我们可以假设如果拍卖师在知道企业的真实的欺诈意图下是不可能与企业签订合同的,所以这种意思表示并不是拍卖师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一种被蒙蔽了的“伪”真实意思,形似而神非,那么这样的合同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拍卖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合同自始无效,撤销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如第一种情况所示;如果拍卖师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到通常符合合同目的的合理状况,则一年内大家相安无事,皆大欢喜!如果企业欺诈的目的就是为了后面的违约履行,那么,拍卖师可向法院请求企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是如果违约导致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则拍卖师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又回到起点的第一种情况,步入一个死循环!证出不来,企业依据中拍的规定出不出手续这是问题其一,中拍可能不给再次变更这是其二,拍卖师没那么大精力跟着忙活这是其三!
我相信大家一定非常头疼的吧!等我做了律师,想接两单这个类型的案子跑跑,世上本来没什么路,有人走才会有路的对吧!
请同道的好朋友指正!

子悦乎 最后编辑于 2008-07-01 01:19:56